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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军
宁海新闻网讯
近日,笔者随县领导到两家基层单位检查工作,发现了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同样是执行“日记、周报、月公示”制度,A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将新制度贯穿整个机关工作流程,从而大大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机关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县前列;而B单位则基本上抱着应付的态度,没有将新制度落实到干部日常考核中,产生的效果当然不能让人满意。
两家工作性质相同的单位执行同一项制度,为什么会产生迥然各异的效果?这恐怕要从执行力上去找答案。A单位领导认识到新制度可以“为我所用”,马上将制度“分解”到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出台措施严加监督,工作结果还跟干部的考核奖金挂钩;而B单位则把新制度理解为可有可无的工作流程,执行时也缺乏刚性的措施配套,效果自然就打了折扣。
因此,要提高行政工作的执行力,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今年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很多推进机关效能的新制度,这些制度出台前,都经过了非常翔实的调研,并且在试点单位取得了成功经验。新制度绝对不是一些干部理解的“花拳绣腿”、“搞形式主义”,而是扎扎实实推进工作落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好做法。实践也证明,在那些思想认识到位的镇乡(街道)、部门,新制度实实在在地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极大地促进了工作效能的提高,已经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当然,要提高行政工作的执行力,还得要建立一套良好的检查和监督机制,不仅要对结果进行检查,而且还要对过程进行监督。只有建立起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行政效能才能真正得到提高。我县施行的“督查必通报、通报必点名”的刚性制度,就对干部作风转变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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