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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请予审议。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四年。四年来,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执行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一)落实代表建议意见。四年来,全体县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822件。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交办和督办工作。在不断完善督办台账,强化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每年确定若干件事关全县发展大局、事关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建议予以重点督办,使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二)丰富代表活动内容。畅通代表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先后就公路改建、溪流保护等问题组织代表约见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促成双方直接对话,达成共识,解决问题。连续三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月”活动,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推动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开展。多次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为代表监督司法工作提供服务。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年、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
(三)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常委会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16次,编写《代表反映》12期,及时向“一府两院”转达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创新代表工作制度。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新路子,在进一步完善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9项制度。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代表辞职制度,先后接受26名人大代表的辞职申请。代表辞职制度的实施,开创并完善了县人大代表的退出机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对代表活动形式、代表执行职务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建立了考评监督机制,促进代表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加强计划执行工作监督。每年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等审议意见,对县政府制定出台循环经济、特色产业、服务业、名牌产品培育等一系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强化专项经济工作监督。四年来,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海洋经济执法管理、产品质量法实施、工业园区运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专题经济工作报告。根据审议情况,分别提出审议意见,促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工作,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经济建设。 深化预算执行工作监督。常委会每年在认真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作出批准上年本级决算的决议,并提出具体审议意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全程监督,每年年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根据预算收支实际情况,作出批准调整当年本级预算的决议,确保我县财政收支平衡。加强部门预算监督,把部门预算列入人代会审议议程,实现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同时,积极探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方式方法,要求审计部门在同级审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一并报常委会审议,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
(二)注重环境资源,推进生态宁海建设
常委会于2004年审议通过《宁海县生态建设规划》,作出相关的决议,并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对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了环保工业城建设、“碧水工程”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情况,督促政府加大生态建设投入,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同时,常委会还加强对专项生态建设工作的监督,审议了水资源保护开发、保洁网建设、颜公河水污染治理、东部垃圾填埋场建设等工作报告。
(三)坚持以民为本,着力构建和谐宁海
2003年以来,先后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审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卫生投入等建议。此外,常委会还组织视察了卫生系统创满意工程,对殡葬管理改革、下山移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农民工子女求学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议,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四)关注科教兴县,积极打造人文宁海
先后审议了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及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职业教育、农村档案管理、群众体育开展等工作报告;检查了文物保护“一法三条例”实施情况和宗教场所管理情况。常委会还将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审议议题,听取了县政府的专题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
(一)坚持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2004年,常委会根据宪法修正案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号召全县各级组织充分认识这次宪法修正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宪法至上的意识。2006年,审议县政府关于“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和“五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根据县委的总体部署,作出《关于建设“法治宁海”的决议》,积极推动依法治县工作。
(二)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依法行政
四年来,常委会先后对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广告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2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县经贸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
(三)监督司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四年来,常委会把加强司法监督,实现社会公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先后听取审议了执行工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打整治、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题工作报告,还于2005年组织开展了为期8个月、全体代表参与的司法评议活动。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选举工作
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方式,采取任前公示、任职表态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形式,提高干部任用的公认度和透明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本届常委会共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51名,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人员169名,接受辞职4人次,决定代理3人次,决定撤职1人次,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深化述职评议工作。四年来,常委会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农林局局长等15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过程中,常委会坚持在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常委会还加强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使评议结果在干部使用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按照上级统一要求,部署开展了全县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在工作中,常委会针对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认真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全县共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259名,乡镇人大代表845名。指导各乡镇依法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人大和政府领导班子,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
五、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
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先后开展学习型机关和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举行常委会法制讲座16次,学习了19部法律法规。常委会十分重视学习成果的实践应用,先后组织专题调研54次,撰写调研文章50篇,提供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意见建议50余条,为县委中心工作、上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了较好参考。 以信息报道为载体,开展人大制度宣传。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宣传报道策划,在开展日常工作宣传的同时,还组织了纪念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等专题性的宣传活动。四年来,先后有521篇信息报道被国家级和省市级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录用,并有多篇宣传文章和音像作品获奖。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年年被评为全市人大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两次在考核中获得全市第一名。 以信访工作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修订完善了人大信访工作制度,相继实施了首问责任制、信访AB岗制,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增强信访工作实效。四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701件,来访402批2117人次,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均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答复,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促进工作规范开展。本届以来,常委会加强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的规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代表工作制度和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等意见,并且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信访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以联系指导为途径,加强基层人大建设。组织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专职负责人参加上级人大培训班、列席常委会会议,编写乡镇街道领导岗位知识手册之人大制度篇,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专职负责人例会制度,密切工作联系,加强经验交流。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监督意见,落实乡镇财政管理监督责任和要求,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乡镇人大财政审查监督水平。制定《宁海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推动各乡镇街道建立代表议政室、开展述职评议等活动,促进基层人大工作健康开展。
各位代表,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四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这几年中,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宁党〔2004〕23号)的深入实施,以及建设“法治宁海”的决策部署,是我县人大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取得新成绩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县人大工作继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必须始终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四年来,常委会认真完善并积极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全体县人大代表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联系选民,积极开展视察、调查等各项活动,切实反映社情民意,认真行使职权,为宁海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来自于人民,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掌权、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意识,要把是否符合人民利益要求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与民同心、为民谋利;要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一府两院”扎实做好相关工作;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努力使人大工作贴近群众、贴近现实。
四、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四年来,常委会在会议、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都根据法律规定,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完善了一套规则、制度、办法,使得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动了我县的民主法治建设。
五、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个目标,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我们行使决定权,是为各项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我们行使监督权,是为促进一切发展举措的实施;我们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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