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政通〔2008〕2号
为优化我县能源利用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用气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起,城区的管道燃气用户逐步转换使用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转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然气转换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公安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市工商局宁海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宁海县金桥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燃气公司)为天然气转换的具体实施单位。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各有关单位及广大用户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天然气转换工作。 二、天然气与管道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不同,原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燃具(灶具和热水器等),必须经过改造或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气;凡不符合天然气使用要求的燃具,一律禁止与天然气管道连接使用。 三、天然气转换工作将逐步进行,不同地段具体的转换时间、有关注意事项由管道燃气公司提前告知。为了确保安全,用户在转换工作日应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关闭户内总阀、燃气灶具和热水器开关,在转换日家中有人,以确保天然气转换的顺利进行。 四、管道燃气公司对转换前已开户且正常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免费给予改造符合要求的一台灶具和一台燃气热水器(超出部分用户自理),用户也可自行更新、改造燃具,但需经管道燃气公司点火合格后方可领取等额补贴。 五、居民用户的燃具有下列情况的,自行联系改造或更新,由管道燃气公司点火合格后领取等额补贴: (一)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被封闭而无法打开的,居民室内燃气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须在用户完成整改后方可改造; (二)进口或高性能机型的燃具及13升以上的大容积热水器,由用户自行联系原供应商改造; (三)玻璃面板灶具须由原生产厂家改造,找不到生产厂家的由用户自行负责更新。 六、居民用户的燃具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改造,用户自行负责更新,由管道燃气公司点火合格后领取等额补贴: (一)对使用已达国家规定8年报废年限的燃具和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二)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燃烧器和热交换器严重烧损、火焰外漏、漏水、漏气,无法修复的; (三)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嵌入式灶具; (四)燃具生产厂家已倒闭,零部件不具有通用性而无法改造的。 七、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改造由用户自行负责联系具有施工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或更新,费用自理。 八、任何单位不得借天然气转换名义强行推销燃器具或进行欺诈活动。公安、工商及燃气执法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故意破坏、阻挠天然气转换工作的各种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九、管道燃气公司应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天然气转换服务电话(号码:65121222)及时受理用户的查询、咨询、服务投诉、报修等。 十、县建设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天然气转换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受理相关投诉,积极做好投诉处理和解释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