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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5月22日,北京奥运会圣火将在宁波传递。根据市政府甬政办明电[2008]34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奥运火炬传递期间车辆行驶的控制工作,确保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在宁波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营运小型客车,在2008年5月22日7时至14时期间,原则上禁止进入宁波市区。如确有工作需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县监察局备同意后,可以使用公务车辆进入宁波市区。
二、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迅速将市政府的通知要求传达至下级单位和辖区内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切实做好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车辆行驶控制工作,共同营造奥运火炬传递良好环境,确保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在宁波的顺利进行。对经检查有违规行为的,将予以公开通报;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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