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宁政办发〔2007〕85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8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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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解我县城镇住房状况,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普查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住房状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的各类住房(不含临时建筑)。普查内容包括住房总量、人均建筑面积分档分布情况、住房坐落、成套情况、住房使用状况、住房产权性质等。 二、组织实施 (一)为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建设局牵头,各镇乡(街道)和统计、公安、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县城镇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城镇住房普查工作的开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局,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二)职责分工 按照市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普查具体操作规范,县建设局负责提供现有房产档案有关资料,并负责对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录入系统和数据分析管理系统的技术指导及统计分析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数据,并配合普查人员做好入户普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户数、人口及保障对象等相关数据;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城镇住房状况普查经费;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住房状况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入户普查和普查表格的具体填报工作。 (三)住房普查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汇总阶段。要求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在2007年10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在2007年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并上报市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这次普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高质完成住房普查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住房状况普查实施部门要对综合数据库资料进行校核整理,确保普查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普查表格要据实填写,达不到要求的,要退回重新组织填报,保证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 (三)严格纪律,依法办事。住房普查工作要依法进行,普查人员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档案、数据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县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将对住房状况普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工作拖延、失职,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以及严重影响全县住房状况普查总体工作进度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七年八月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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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普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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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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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8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