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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做好政府子站建设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1月2日 14:43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政办发〔2007〕117号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精神,结合《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2007〕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75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县政府子站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配合《条例》的施行,到2008年年底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必须建成符合《浙江省政府网站12类信息发布规范》的政府子站,并且实现通过网站公布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信息内容。
    二、各镇乡(街道)原则上要求必须于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各自的网站,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县政府办公室对建成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且通过县党政信息中心验收的网站,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根据自愿原则,请各镇乡(街道)将名单于2007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党政信息中心。从12月初开始,县政府办公室将委托县党政信息中心会同网站开发商到报名的镇乡(街道)进行网站调研,请予以配合。
    三、各部门原则上要求在 2008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网站,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网站开发商可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网站建设必须符合宁海县政府网站建设相关标准。县政府办公室对建成符合标准且通过县党政信息中心验收的部门网站给予奖励性补助。
    根据我县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当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均建成政府子站后,将对全部网站进行评比,优秀网站将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适当奖励。同时,全部政府子站的信息更新与信息公开程度等将纳入县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
    网站建设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与县党政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童旭,联系电话:65526511,66960608。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网络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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