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宁政办发〔2007〕110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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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县西店镇发生甲型肝炎疫情。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立即启动《宁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疫情防治和监管力度,力争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以此次疫情防治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县卫生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 卫生防疫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卫生防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完善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重大问题。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宁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与应急处理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卫生防疫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意识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意识。一是要突出宣传重点,各镇乡(街道)要组织联村责任医生、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深入农村开展健康教育。要广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饮用水安全知识、环境卫生安全知识。要针对农村的特点,着重宣传和倡导“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文明生活理念,着重推动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二是要提升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大力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加群众对疾病的了解和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疾病防范意识。根据农村特点,利用镇乡(街道)、村健康教育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主干道、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地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力营造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的浓厚氛围;三是要创新宣传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结合农村实际进行宣传,针对部分农村居民就医不方便、医疗设施相对落后和有病不就医的特点,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卫生和自我防范意识,指导农村居民的就医知识。 三、开展环境整治,继续深化新农村建设成果 农村生活环境的好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各镇乡(街道)要深入开展以“两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切实重视对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清洁和整治,保证农村居民在健康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一是要突出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卫生整治工作。对农村农贸市场、中小学校、敬老院、路边餐饮店以及镇、村卫生院(室)、自来水厂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环境卫生,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对卫生状况差的公共场所要进行彻底的限期整改和清理;要进一步加大改水、改厕的力度,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设施的改造,保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突出做好对薄弱环节的整治整改。各镇乡(街道)要集中力量,加强对城郊结合部、镇与镇、镇与村、村与村结合部等卫生薄弱地区的整治,清除卫生死角;要加强对露天垃圾、露天粪坑和水塘等卫生薄弱地点的整治,消除卫生隐患;三是要突出做好除四害工作。要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标本兼治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病媒生物传染病的传播。各镇乡(街道)、村要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消除疾病通过生物传播的隐患。 四、突出监管重点,严防各类疫情发生 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分散水井、水源的监测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水质消毒、净化、检测、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农村饮用水消毒药品的发放,确保村民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农林、卫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控制食品中毒事件发生。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外来人口聚集地、学校食堂、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卫生检查,严防病从口入。各镇乡(街道)要摸清外来人口集聚点的分布情况、卫生状况、生活饮用水来源等基本信息,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口卫生状况的监管。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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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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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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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1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