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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
| 宁政发〔2007〕24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9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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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县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已由宁政发〔2006〕23号文件下达给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根据限额指标,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要从严控制,严格执行限额指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但因去年部分镇乡(街道)受松材线虫病害影响,出现大量松树枯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部分镇乡(街道)森林采伐限额指标进行调整,以确保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严格实施。跃龙街道增加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1000立方米,桃源街道增加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1000立方米,前童镇增加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1500立方米,深?l镇增加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2000立方米;桥头胡街道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
600立方米,胡陈乡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1000立方米,力洋镇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500立方米,桑洲镇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1000立方米,岔路镇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500立方米,黄坛镇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1000立方米,西店镇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500立方米,越溪乡减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400立方米。此限额指标调整仅限
2007年使用,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后的2007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详见附件。 附件:宁海县各镇乡(街道)2007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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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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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林业 森林 指标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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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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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9月20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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