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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政办发〔2007〕6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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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县长学法制度》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承办部门要按照《宁海县2007年县长学法计划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县长学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县长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县长、副县长(以下简称县政府领导)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县政府领导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方式进行。 三、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拟订县政府领导年度集中学习法律计划,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四、县政府领导集中学习一般每年安排10次,可与每月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相结合,在会前安排1小时时间学法。涉及面广的,也可专题安排,学法对象可扩大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五、县政府领导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承办部门负责做好专家邀请和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的准备工作。邀请讲课专家以上级行政部门或高等院校的法律、法规专家为主,讲解的重点是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七、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学习法律的制度。 八、本制度自2007年
3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宁海县2007年县长学法计划表 附件 宁海县2007年县长学法计划表 月份
内 容 组织单位 牵头单位
承办单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司法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县司法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县水利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国土资源局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县环保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县规划局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县外经贸局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县安全监管局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县劳动保障局 备注
1.具体学习时间、内容,以实际通知为准;2.承办单位应预先做好师资邀请工作和法律法规及辅导材料的准备;3.备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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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行政事务 制度 计划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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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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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2月14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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