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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10月23日 14:37

宁政办发〔200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组织开展我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情况,深入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于推动我县规划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我县“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并为滚动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县政府制定了《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落实责任人员,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全面推进。

  

  附件: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宁海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宁人大〔2008〕11号)的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提升”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和谐新宁海建设总体目标,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时点和主要内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至200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08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的内容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35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纲要》确定的25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纲要》确定的10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对单位GDP综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几项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纲要》提出的构筑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最佳生态人居区、打造和谐发展先行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发展活力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宁海县“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县发展改革局。中期评估主要采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专家咨询论证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最后,评估成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一)“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10个约束性指标、25个预测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五网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持续增收、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深化农村改革等内容。(县农办牵头,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期评估。包括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等内容。(县经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贸粮局、县旅游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五”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县交通局负责);构建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县气象局等负责);建设电力电信系统(县供电局、县电信局负责);“数字宁海”建设等内容(县信息办、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

  (五)“十一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包括最佳生态人居区目标完成情况、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进展情况、城市中心区和镇乡协调发展情况、“一个中心、二个新城、三个支点”的区域空间布局情况、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县建设局牵头,县规划局、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县土地储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生态县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水利局、县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一五”建设创新型县城中期评估。包括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行业共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内容。(县科技局牵头,县经发局、县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十一五”教育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等内容。(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十一五”建设文化强县中期评估。包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等内容。(县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县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十一五”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事业等内容。(县卫生局牵头,县劳动保障局、县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包括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优生优育、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内容。(县人口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十一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改革、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等内容。(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市工商局宁海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十一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利用外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区域之间合作等内容。(县外经贸局、县招商局牵头,县经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十一五”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中期评估。包括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等内容。(县劳动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十一五”推进“平安宁海”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平安宁海”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内容。(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评估工作的工作步骤

  “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分四个工作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4月-6月):主要是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制订方案,部署相关部门的专题评估工作;成立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二)起草报告阶段(2008年7月-8月):主要是起草中期评估报告。包括汇总前期研究成果,提交《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委托第三方评估报告结题。

  (三)修改完善阶段(2008年9月-10月):主要征求意见,完善评估报告。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来完善报告内容,最后提交县政府审定。

  (四)审议发布阶段(2008年11月-12月):主要是审议发布中期评估报告。《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经过充分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专题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及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7月20日前,县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县发展改革局;8月底,县发展改革局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征求意见稿),11月下旬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2月份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计划表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4月上旬

与县人大财经工委衔接,制订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县发展改革局

4月下旬

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培训

县发展改革局

5月上旬

修改完善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县发展改革局

5月中旬

比选课题研究和第三方评估委托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

6月上旬

印发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县政府办公室

6月上旬

印发“十一五”规划纲要给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

县发展改革局

6月中旬

以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对“十一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汇报

县发展改革局

相关部门

6月下旬

向兄弟县市学习交流,汇总调研结果

县发展改革局

7月上旬

各部门起草专题评估分析报告

县有关部门

7月下旬

汇总各部门评估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

8月上旬

完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委托单位

8月中旬

起草评估总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

委托单位

9月中旬

征求各部门意见

县发展改革局

10月中旬

召开专家论证会

县发展改革局

10月下旬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县政府办公室

11月

县人大财经工委听取“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

县人大财经工委

11月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中期评估情况

县人大财经工委

12月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县人大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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