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政办发〔200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组织开展我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情况,深入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于推动我县规划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我县“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并为滚动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县政府制定了《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落实责任人员,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全面推进。
附件: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宁海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宁人大〔2008〕11号)的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提升”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和谐新宁海建设总体目标,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时点和主要内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至200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08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的内容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35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纲要》确定的25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纲要》确定的10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对单位GDP综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几项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纲要》提出的构筑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最佳生态人居区、打造和谐发展先行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发展活力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宁海县“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县发展改革局。中期评估主要采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专家咨询论证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最后,评估成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一)“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10个约束性指标、25个预测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五网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持续增收、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深化农村改革等内容。(县农办牵头,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期评估。包括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等内容。(县经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贸粮局、县旅游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五”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县交通局负责);构建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县气象局等负责);建设电力电信系统(县供电局、县电信局负责);“数字宁海”建设等内容(县信息办、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
(五)“十一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包括最佳生态人居区目标完成情况、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进展情况、城市中心区和镇乡协调发展情况、“一个中心、二个新城、三个支点”的区域空间布局情况、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县建设局牵头,县规划局、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县土地储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生态县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水利局、县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一五”建设创新型县城中期评估。包括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行业共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内容。(县科技局牵头,县经发局、县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十一五”教育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等内容。(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十一五”建设文化强县中期评估。包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等内容。(县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县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十一五”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事业等内容。(县卫生局牵头,县劳动保障局、县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包括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优生优育、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内容。(县人口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十一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改革、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等内容。(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市工商局宁海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十一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利用外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区域之间合作等内容。(县外经贸局、县招商局牵头,县经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十一五”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中期评估。包括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等内容。(县劳动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十一五”推进“平安宁海”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平安宁海”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内容。(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评估工作的工作步骤
“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分四个工作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4月-6月):主要是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制订方案,部署相关部门的专题评估工作;成立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二)起草报告阶段(2008年7月-8月):主要是起草中期评估报告。包括汇总前期研究成果,提交《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委托第三方评估报告结题。
(三)修改完善阶段(2008年9月-10月):主要征求意见,完善评估报告。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来完善报告内容,最后提交县政府审定。
(四)审议发布阶段(2008年11月-12月):主要是审议发布中期评估报告。《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经过充分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专题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及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7月20日前,县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县发展改革局;8月底,县发展改革局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征求意见稿),11月下旬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2月份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宁海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计划表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4月上旬 |
与县人大财经工委衔接,制订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
县发展改革局 |
|
4月下旬 |
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培训 |
县发展改革局 |
|
5月上旬 |
修改完善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
县发展改革局 |
|
5月中旬 |
比选课题研究和第三方评估委托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 |
|
6月上旬 |
印发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
县政府办公室 |
|
6月上旬 |
印发“十一五”规划纲要给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 |
县发展改革局 |
|
6月中旬 |
以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对“十一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汇报 |
县发展改革局
相关部门 |
|
6月下旬 |
向兄弟县市学习交流,汇总调研结果 |
县发展改革局 |
|
7月上旬 |
各部门起草专题评估分析报告 |
县有关部门 |
|
7月下旬 |
汇总各部门评估报告 |
县发展改革局 |
|
8月上旬 |
完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
委托单位 |
|
8月中旬 |
起草评估总报告 |
县发展改革局
委托单位 |
|
9月中旬 |
征求各部门意见 |
县发展改革局 |
|
10月中旬 |
召开专家论证会 |
县发展改革局 |
|
10月下旬 |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县政府办公室 |
|
11月 |
县人大财经工委听取“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 |
县人大财经工委 |
|
11月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中期评估情况 |
县人大财经工委 |
|
12月 |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
县人大财经工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