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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1月2日 14:52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政办发〔2007〕92号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印发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现代农业体系和框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我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仍比较薄弱,农民“因灾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随着我县农业专业化、设施化、规模化的不断发展,加快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已势在必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愿望,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因此,必须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我县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扎实抓好推进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共保经营等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保险方式及基本原则
    (一)保险方式。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原则上实行“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由市政府授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为首席承保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的原则。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大灾如台风、洪水、传染性疫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
    2.坚持鼓励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要通过政策支持,宣传发动和优良服务,增强广大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高应保参保率,但一定要坚持农户自愿,不能包办代替和强行保险。
    四、保险范围及对象
    根据省、市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产品目录和“1+X”模式自行选择的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试点起步阶段确定水稻和生猪能繁母猪2个保险品种。明年适当增加试点品种,以后将按省、市的要求和宁海的实际来安排保险品种。
    参保对象为列入保险品种范围的在宁海县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协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五、财政补贴
    县财政今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后视保险产品增加而逐年增加。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当年结余部分纳入超赔准备金。
    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参保对象,市、县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助。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 “按实补贴,一年一结”。
    六、理赔支付及风险管理
    (一)理赔支付
    共保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农险赔款。赔付分二次进行,先由共保体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按全大市当年农险保费5倍封顶办法执行。全大市当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大市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减扣预付赔款额。在操作中,要实行保单明示,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二)风险管理
    在试点阶段,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以县(市)为核算单位,建立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原则上所有农险业务和经核定的以险养险业务,均纳入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管理。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当年农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超赔责任由市政府与县政府按“二八”比例承担。
    七、配套措施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与农村信贷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信贷支持、各类政策性扶持的重要条件,如对参保农户,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优先担保;与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与农技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基层农技队伍渗透到农村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等工作。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决定自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之日起,所有政府投资(包括财政融资等)的基建性项目的各类保险业务和财政拨款的国有资产相关保险,均由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共保体承保,保险费率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今后视农业险种增加和共保体亏损等情况,相应增加或调整以险养险品种。
    共保体必须严格执行保险的标准和有关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保险共同审核把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农业保险资金专户运作监管、审计等工作。
    八、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办、县农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具体事务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并落实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代办员。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要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的主体意识,扎实做好镇乡、街道业务代办员的培训、保险合同条款的事前解释以及灾后及时理赔等工作。
    
    附件: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n bsp;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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