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宁政办发〔2007〕91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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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建设“平安宁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县实际,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县初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满足居家养老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家庭和子女对老年人必须承担的养老义务是整个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石,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服务为核心,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丰富老年服务产品。 (三)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四)坚持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老年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努力实现服务的专业化。 四、工作措施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具有向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饭菜制作及就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要整合各种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设部门要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通过整合资源,把出租的房子腾出来,盘活闲置房产、设立服务用房专项资金等形式,以购买、置换、改造、新建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有条件的农村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2007年底前,跃龙街道和其它有条件的镇乡(街道)要建立若干个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老年食堂和“日托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县财政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运作。 (三)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市场化的有偿和低偿服务。 (四)各镇乡(街道)要设立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和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 (五)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其居家养老工作的人员配置和经费落实按现行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酌情减免老年服务机构的各项税收和收费。各镇乡(街道)老年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的价格,将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取。
(七)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机制、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等,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实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各老年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奖惩制度,实现规范服务。 (十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先在城镇社区推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农村拓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重视搭建信息沟通和中介服务平台,为老年服务供求双方牵线搭桥。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对象,延伸服务范围,实现资源共享。要严格管理公益性服务设施,提倡“一室多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要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和积极的消费理念,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好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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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民政 老龄工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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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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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8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