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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1月2日 14:36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2007〕27号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7〕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6.4元。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工资 职工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劳动保障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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