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
| 宁政发〔2007〕22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9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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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会议精神,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县“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和谐新农村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以培育有组织的现代农业主体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为主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加快农民组织化、为农服务综合化、提升农业产业化的目标,以整合涉农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为手段,通过一到二年的扎实有效工作,基本建立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联社为依托,县信用联社为后盾,政府涉农部门服务为保障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使之逐步成为连接政府、农民,集生产、技术、信息、金融、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三农”综合服务平台。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不断规范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和制度优势,支持合作社承担农业建设项目,落实农业产业政策,把合作社制度引入农业生产各领域和各环节,积极开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创建活动。通过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改造和嫁接,融合体制内外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与质量,努力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更强、服务功能更全、带动范围更广、运作机制更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大供销联社参与服务“三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实施“农资放心工程”,构筑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流通、市场及网络优势,强化农产品销售。积极参与“千镇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造重组。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合作体系。县信用联社要树立相互促进发展理念,履行服务“三农”宗旨,通过信用合作打造支农平台,努力满足合作社及其社员和广大农户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资金优先、利率优惠、授信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继续用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的支农方式,逐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和额度。积极研究推出风险小、推广价值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新品种,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贷款利率。县担保中心要不断充实担保基金,扩大信用担保金规模,增加农村信用担保受益面。强化农村社会信用建设,继续推进信用镇乡(街道)、村、户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全面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的抗御自然风险能力。 (四)推进“三位一体”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组建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广泛吸纳各级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科研机构等加入合作组织。通过各种涉农组织的职能转变和机制优化,整合各方力量,努力构建兼备流通、信用、科技和生产生活、社会公益服务等多功能、多元而又统一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供销联社、信用联社的服务功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作用。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今年重点探索建设区域性和农业主导产业的新型合作组织。 四、责任分工 (一)组建农村新型合作组织 成立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协调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做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成立的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办 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林局、县信用联社、县民政局、县农机总站、县科协 (二)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发展。鼓励农村种养、运销大户、基层组织和农技、农机、供销等涉农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牵头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入农村新型合作组织。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机总站 (三)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按照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的总体要求,成立供销超市,加快构建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农副产品购销网、日用消费品供应网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网。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经贸局 (四)完善农村信用合作体系 进一步密切信用联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积极依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平台,引导农户成立联保小组,扩大联保贷款覆盖面。继续加强县信用联社与县担保中心的业务合作,扩大现有农村信用担保金规模,扩大农村信用担保贷款的受益面。积极探索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信用镇乡(街道)、村、户建设,建立完善县信用联社、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等单位参与的信用评级制度。 牵头单位:县信用联社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担保中心 (五)
整合提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突出科技服务“三农”的先导作用。每年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上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用于农业科技,其中二分之一重点支持合作社科技发展项目。完善扶持政策,依托合作社与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探索设立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引导与支持成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凡符合科技部门要求的,每成立一个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多层次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林局、县科协 (六)组建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性新型合作组织 依托现有茶叶、水产品、宁海土鸡和高山蔬菜等农产品,创新组织体制,吸纳科研推广机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专业大户等参加,组建相关主导产业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围绕浙江东海岸
10万亩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整合农技、供销、贸易、信用、农机等服务资源,组建东部园区新型合作组织。 牵头单位:县农办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供销联社、县经贸局、县信用联社、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技总站、有关镇乡 五、实施步骤 (一)积极筹备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 根据省、市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各项筹备工作。同时,大力宣传开展“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开展试点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 要围绕宁海土鸡这一产业和浙江东海岸10万亩绿色农产品基地这一区块,开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的试点工作。宁海土鸡产业试点:建立宁海土鸡新型专业合作社,由该合作社统一做好合作社核心社员的小额贷款;县信用联社安排专项资金,简化手续,降低利率,由县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县担保中心减免担保手续费和贷款保证金;县农林局做好宁海土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浙江东海岸10万亩绿色农产品基地区域性试点:县供销联社对园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做好农资配送供应和农产品促销工作;县信用联社以信用村为基础,简化手续,降低利率,发放小额贷款;对园区内的水稻种植大户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县工商部门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社员“守合同重信用”的评定工作,并予以奖励。 (三)全面推开阶段(2007年10月开始)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并在条件成熟的产业和区域逐步推进,建立全县性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使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综合性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负责全县的协调工作,并抓好试点工作的实施。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大对“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形成促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分层对相关干部、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农户进行培训,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培养造就一批理念先进、业务熟悉、工作创新的骨干队伍,推动“三位一体”建设。 (三)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承担的各项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政策扶持。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意义。要积极主动为农村合作事业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在合作社设立登记、加工企业技改、农业技术推广、农机具更新、农民素质培训等方面优先向合作组织倾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将部分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职能委托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承办,发挥其综合服务和社会中介作用。 二○○七年九月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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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合作 建设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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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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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9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