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
| 宁政发〔2007〕16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8月8日印发 |
| |
| |
|
|
|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甬政发〔2007〕56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建设。现就我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分担合理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免除学杂费标准为:中心小学及城区学校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农村完小每生每年130元,初中每生每年26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其中:除茶院乡、胡陈乡、深?l镇、桑洲镇、前童镇、岔路镇、跃龙街道水车片、黄坛镇双峰片等
6个欠发达镇乡及2个片由宁波市补助50%、县财政承担50%外,其余由宁波市补助30%,县财政承担70%)。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对6个欠发达镇乡及2个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住宿费;按总学生人数的50%补助生活费,补助额度为初中每生每年560元、小学每生每年42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其中:宁波市补助50%,县财政承担50%)。 2.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学校给予酌情减免,上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3.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有《特困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8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其中:宁波市补助
30%,县财政承担70%)。 (三)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 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
600元)足额到位。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是中小学日常公用支出安排的最低标准。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及教育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使中小学公用经费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小学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校舍勘察、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把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所需经费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得留有“缺口”。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 (二)落实分担责任。对义务教育应安排的资金,从2007年起要足额列入政府预算。县、镇乡政府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镇乡领导目标责任制和教育督导考核范围。 (三)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中小学以学校为基础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小学统一代编。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义务教育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镇教师、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宁海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n
bsp; 二○○七年八月三日 | |
|
| 主题词:教育 经费 改革 通知 |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8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