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
| 宁政发〔2007〕10号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4月16日印发 |
| |
| |
|
|
|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产需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全县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重大意义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是稳定社会、稳定民心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从粮食安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粮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 各镇乡、街道要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品质、提高效益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科技推动、服务带动等措施,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为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县政府决定稳定和完善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继续实施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县财政继续对承租耕地2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大户及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每亩给予20元补助。 (二)继续实施供种补贴。对市、县两级种子公司供应本县的嘉育280、嘉育143、甬籼57、甬优系列杂交品种、甬粳18、秀优5号、秀水110等优质早、晚稻种子实行优惠供应,常规种子每公斤0.4元,杂交种子每公斤2.4元。县级财政按种子公司实际供种量给予补贴。 (三)继续实行订单收购和价外补贴政策。粮食部门要在春播前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订单要重点向大户倾斜,立足多订多购。早稻订单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75元,但收购时市场价格低于订单收购价的,按订单收购价收购,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订单内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早稻谷7元、晚稻谷10元,在收购时一并兑现给售粮农民。 对农民订单以外及不符合国家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随行就市价格收购,但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参与收购。 (四)继续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认真、信誉较好、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经本人申请、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并落实担保后,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发放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落实,财政给予贴息。 (五)加大科技推广力度。继续对抛秧盘供应进行补贴,市财政按实际供应量每张补助0.12元。继续开展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大力推广各类适用粮食生产技术,组织开展粮食高产技术攻关,多层次多形式对种粮大户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六)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制止弃耕抛荒。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并列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容,逐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培肥改良工作,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七)进一步完善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县财政继续安排一定资金,对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插秧、植保等机械,实行财政补贴。 三、加强粮食市场调控 (一)加快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多元主体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发展粮食批发和加工业务,提高市场调节和市场平衡能力。继续推进产销合作,鼓励和支持到产区建立生产储备基地,保护稳固的粮源基地和稳固的来粮渠道。同时要引导和民营企业参与粮食产销合作,扩大合作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和应急供应体系。各镇乡、街道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轮库制度,确保储备粮数量足、质量好、品种结构比较合理。继续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落实粮食应急供应责任,落实应急供应成品粮库存和供应网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流通的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最低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和流通监督检查等制度。强化粮食质量管理,切实防止陈化粮等劣质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粮食工作负责制。各镇乡、街道必须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粮食产销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加强指导服务,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良好环境。发展与改革、农林、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并努力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同时,要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林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农户的种粮水平。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考核。将市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给各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要抓早抓实,着力减少荒田、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指导性计划目标。县政府将对粮食产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政策措施落实、荒田面积少、完成任务好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优秀种粮大户和服务工作出色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07年镇乡(街道)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指导性目标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 |
|
| 主题词:农业 粮食 通知 |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
|
|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4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