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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卫生事业的意见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2月1日 15:30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甬党〔2003〕1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大卫生投入,创新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决定》(甬政发〔2005〕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137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5〕146号)的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五五举措”和县“十一五”规划,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县卫生事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以缓解群众“就医难”、“看病贵”为切入点,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注重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大投入,进一步优化城乡卫生资源结构,完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08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镇乡(街道)、村(居)分级负责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逐步推行面向重点人群,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六位一体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加大卫生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机构新增床位550张(其中,公立400张,民营150张),床位总数达到1540张。每千人口(指常住人口,下同)床位数达到2.65张,新增医生150人,医生总数达到1400人,每千服务人口医生数达到2.4人。
        ——公共卫生五大体系日趋完善。按照“统筹规划、健全体系、整合资源、重在农村”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以及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基本满足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开展,服务内涵不断充实,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群众医疗负担逐步减轻,广大群众能享有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90%,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到小病不出村镇(社区)、大病及时救治。
    ——全县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800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 卫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卫生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培养出一支适应需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专业卫生队伍,在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卫生管理人才和农村卫生适用技术人员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三)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组织,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开展对基层的对口支援服务,建立双向协作机制,按各自职能承担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以及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四)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各镇乡、街道要办好一所由政府举办的镇乡卫生院,山区等地域较广、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分支机构。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为主,承担一定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五)改革村卫生室的举办管理体制。村卫生室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乡村联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等多种形式,实行镇乡(街道)、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根据其服务情况和工作实绩,由县、镇乡(街道)两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村民委员会视集体经济情况给予必要扶持。
    (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进一步下移卫生监督重心,在长街镇、岔路镇、西店镇、桃源街道、桥头胡街道分别建立5家卫生监督分所。落实对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管,加强对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卫生的指导和管理。
    (七)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落实预防接种等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八)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卫生、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婚孕期免费医学检查,探索有效措施,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和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的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水平。
    (九)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本落实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与镇乡(街道)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机制。
    (十)扎实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设立常年体检门诊点,采取合理方式,对参保农民实施两至三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开展动态跟踪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
    (十一)不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推进卫生镇(街道)、村创建,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卫生改厕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创建健康社区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二)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卫生扶贫、卫生下乡等活动。继续实施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在聘任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制度。
    (十三)全面推行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按照“责任分区、团队协作、综合服务”的原则,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乡镇卫生院按辖区范围划分责任区块,确定由医务人员、预防保健人员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组成的片区责任医生组,明确职责任务,公开服务承诺、医生姓名、通讯方式及监督电话等,到2007年基本实现村村有联村医生。各镇乡(街道)要积极指导、配合联村医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四)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以县为单位,设立每年每服务人口 15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对偏远山区要给予适当倾斜。直接面向农村(城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并实行项目管理。
    三、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十五)合理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构建“十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原则上一个镇乡(街道)设一个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每1-1.5万服务人口、农村每3000服务人口或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服务站(室)可采用多元化举办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
    (十六)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到2008年底,每万服务人口至少配备3至5名全科医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技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到50%以上。
    (十七)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县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人标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现在职人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今后新增人员要严格按编制核定,合理补助。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数量和规模,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政府提供或租赁;今后,新建住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应纳入公建配套设施规划。
    四、大力扶持社会资源发展卫生事业
    (十八)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要着力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和培育医疗服务市场,积极支持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符合县域卫生规划的医疗机构,形成以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为主体、其它所有制医疗机构为补充,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扩大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十九)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各界向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或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捐赠的,捐赠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抵免政策;对捐赠款物实行专项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组织或个人资助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
    (二十)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在金融服务、土地供给、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疗机构评价、医保定点等方面的政策,与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
    (二十一)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实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办法;加快企业职工门诊医疗统筹步伐,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十二)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财政情况,建立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在充分考虑农民参与程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个人筹资标准,逐步增强资金实力和制度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小病受惠机制,扩大受益面,逐步提高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运行机制和筹资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加强基本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与保障水平。
    (二十三)加大政府医疗救助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人均不低于3元的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同时,吸收社会力量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六、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医疗卫生事业维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必须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县建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并确定一名管理员,村、居委会确定一名联络员,落实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县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医疗卫生特别是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贵”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人事、物价、编委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在卫生改革发展中的职责。
    (二十五)建立持续增长的卫生投入机制。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力度,使卫生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并逐步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对政府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和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定的抢险救灾、支农、援外等人道主义救助所需的费用,给予专项补助。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需明确配套的经费,按规定予以配套,及时安排到位。
    (二十六)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第一医院住院大楼,改建第一医院传染病区,完善“120”急救中心,新建县妇保院住院大楼,改建深?l中心卫生院精神病病区,完成镇乡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及危房改造,迁建和新建民营医院3家。
    (二十七)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和医学科研创新及卫技人员培训。注重卫生人才梯队的建设,加大对青年医务人员和农村、社区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提高全县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医学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省、市级和县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更好发展。县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医技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县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切实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弘扬“病人至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行业风尚,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同时,要完善以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十九)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在救死扶伤第一线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促进医患交流沟通,营造全社会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工作者、支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宁海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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