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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检察长
沈海东 当前,民生问题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也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推动民生问题,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了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确定了建设富民、育民、惠民、便民、健民、安民六大民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使命。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改善民生服务,成为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水平 民生的实质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实现这些目标,社会稳定、秩序安宁是基本的前提。因此,我院要切实结合我县的实际,按照县委的部署,认真履行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认真在检察环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提高执法办案和化解矛盾的水平。 (一)从严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对于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坑农害农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犯罪,坚持依法提前介入,从重从快办理,形成打击声威。近几年来,县委每年都部署开展打击涉恶犯罪的专项行动,尤其是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相威胁,强行承包或干扰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等六类涉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在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法院建立起正常化的协同机制,加强信息互动,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调查摸底,及时组织人员到重点镇乡街道了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和涉恶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做到适时介入,加强引导,完善证据。坚持从重从快,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只要符合两个基本、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逮捕、起诉;合理调配警力,在侦监、公诉部门成立强有力的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专办,做到定人定时定案,确保快捕快诉;注重深挖犯罪,尤其在办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案件中注意深挖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线索;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加大宣传力度,在本县报纸等新闻媒体,突出对打击涉恶案件的宣传。 (二)突出办理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案件。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劳动安全、危害环境安全、制造销售假种子假农药案件。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健康,虽然总体上数量不多,但对民生的破坏十分明显。为此,我院高度重视这些案件的办理,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这些案件时,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依法打击这些犯罪的同时,努力使被害人充分得到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防止相同犯罪再次发生。 (三)从轻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我院高度重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体现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切实增进安定团结。我院于去年九月出台实施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实施办法(试行)》,对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条件、程序及效力,均作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刑事和解案件提供了方法、步骤上的支持。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具有帮教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限于法律规定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老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主要包括八类:1.故意伤害(轻伤)案件;2.过失致人重伤案件;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4.非法拘禁案件;5.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6.破坏生产经营案件;7.盗窃、诈骗案件;8.交通肇事案件。去年,共对32名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其中建议撤销案件22人,决定相对不起诉7人。刑事和解办法的实施,使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的统一,司法资源得到尽可能的节约,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尽可能的满足,也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社会关系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为保证刑事和解顺利进行,我院会同县司法局制定了《刑事和解与民事调解衔接办法》,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刑事和解,完善了刑事和解机制。另外,我院正起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等文件,将有利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 要突出保障重点:一是要加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对他们提出的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受理,认真审查,及时办结,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二是要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积极探索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探索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生的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创新,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能否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立足工作实际,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推动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促进民生问题在检察环节得到更好的改善和解决。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探索:一是要探索建立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对内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对外密切协同公安、法院,探索建立快速办理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民生案件,指定主办、主诉检察官办理。二是要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及其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自愿和解、督促和解和人民调解等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三是要继续民行检察和解息诉机制的探索。进一步明确民事和解息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释法说理、情绪疏导,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四是要探索建立刑事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检察救济机制。在司法程序救济难以到位的情况下,积极依托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向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措施,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济、怨有所解。五是要探索建立弱势群体特别司法保护机制。对于农民工、下岗职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要在依法前提下,探索并落实各种适合不同群体特殊情况的人性化措施,为其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六是要从多角度、全方位健全接访工作机制。要在坚持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心理咨询辅助接访等新型的接访方式。 三、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检察机关要通过法律监督手段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当前突出要抓好四点:一是以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强化业务规范管理,通过规范执法,避免执法差错,减少瑕疵案件;要强化细节管理,把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以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取信于民;要强化目标控制,通过检查督促,保障各项服务保障民生的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和作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成效,归根到底取决于检察队伍的素质状况。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生提供坚实基础。三是加强法律监督说理,提高检察公信力。要切实把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作为一项关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关乎检察机关权威性和公信力、关乎司法文明的大事来抓,把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与服务保障民生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关于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工作方法的总结与研究,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说理工作的水平。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检察工作知名度。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推进检务公开,扩大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使检察工作贴近民心,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继而更好地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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