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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法院职能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7月18日 8:19

  ●县法院院长 马建中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我们要全面履行法院各项工作职能,从以下六个方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
  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惩罚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审判职责,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我院处理的民事案件多数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冤家宜解不宜结,应该尽量让他们握手言和,避免反目成仇。调解是解决这类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由于民间矛盾引起的刑事案件,有从轻情节的,要体现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关注、保障民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我们要围绕改善民生,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中各项司法为民举措,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从中见到更多的实效、得到更多的实惠。人民法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多谋为民之策、多做为民之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使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使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使因刑事案件受到损害的被害人获得相应的补偿,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要紧密结合审判实践,通过以案说法、判后答疑等形式,努力做好司法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不仅得到公正裁判的结果,而且明白公正裁判的理由;不仅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而且学会用法律处理类似问题的方法。要努力增强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让人民群众从情感上接受司法,在理念上信仰司法,形成自觉服从法律、法律至上的观念。
  第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机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刑事审判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决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防止片面的、盲目的“轻刑化”;同时,对自诉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积极开展和解、调解工作,注重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依法加大减刑、假释力度,积极落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民商事审判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关注涉案民生为重点,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拓宽诉讼调解的范围和思路,综合发挥诉讼、人民调解等调处手段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行政审判要切实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善于调动和发挥行政救济程序的职能作用,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要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要充分利用实施民诉法修改决定的契机,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要充分运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体制,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和谐的执行环境。
  第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就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方向以及评价标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更是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和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我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确保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这条主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要一手抓现有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一手抓深化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实施。既要立足当前,在优化上补足课,又要着眼长远,在深化上做文章。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立足司法工作的规律、特点,规范司法行为;要以开展“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第五,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注重从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入手,全面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具体来说,要结合学习十七大报告的契机,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优良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班子的领导核心和示范表率作用;要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强化岗位锻炼,全面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不懈地狠抓廉政建设,健全廉政教育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和落实廉政责任机制,确保队伍清政廉洁。
  第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我们的政治优势,人大的监督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人民法院才能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全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也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对重大工作部署和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对审判、执行中遇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其他政策性较强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使其得到妥善解决,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接受人大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取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
  今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十七大各项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人民法院要在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当前所面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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