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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切实加快县级政府法治进程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6月20日 8:09

●县政协副主席项松春

    县域推进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和县委的工作目标,突出追求政府行为的规范和高效,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三个环节”:

    1、普法环节上以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为本。通过“法治宁海”创建活动、“一月一法”专题培训等平台和载体,引导广大公务人员钻研法律业务、强化服务意识。在思想和理念层面要消除三个误区。一是不要把依法行政等同于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依法行政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二是不能把依法行政简单化为“依法治民”。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的理念。三是不要误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建设。规范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将会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在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同时,要不断引导和强化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尤其要把政府的“规范”和“高效”突出体现在为项目建设服务的过程中。

    2、执法环节上以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工作节奏为先。首先,从行政执法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如针对拆迁拆违等执法难的状况,提倡依法建立一种快速高效的执法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取证、行政告知、行政处理、送达文书等法定程序,力求提高执法效果。其次,要全力构建高效快捷的便民亲商服务平台,实行“三扩”,即扩展进驻部门、扩展业务窗口、扩展窗口人员权限。凡是与项目建设相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都应当尽快进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杜绝“前方受理,后方办理”现象。第三,执法中力求凸显“政策洼地”效应。提倡人性化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做到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统一。

    3、监督环节上以加大问效力度、严格工作责任为要。目前县直部门或镇乡政府在执行力方面存在一种带有“人治”因素的现象,影响了法治意义上的“政令畅通”。法治政府应当彻底摒弃这种行为模式,充分运用各种行政监督资源,并突出行政监察体制在行政问效和行政问责方面整合信息的优势,建立重大事项跟踪问效和党规工作问责制度。明确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同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三个结合”:

    1、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法治政府必然是坚持执政为民原则的,因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之类事关民生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贯彻实施到位,确保群众利益和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社会秩序和谐。

    2、把行政指导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往往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权利义务。镇乡政府在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助推高效农业发展等方面,只能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而不能采用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的手段。要善于将法制的理念和市场的思维结合起来。例如,在引导农民大力发展养殖业的时候,要帮助农民学会运用合同等法制化的手段防范市场风险,指导农民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政府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合同一方包购、包销。

    3、把遵循法治导向与创新行政方式结合起来。政府机关要及时改变实践中一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习惯做法和行政模式。一是要摒弃“做事方发文,发文方做事”的习惯。力求减少不必要的红头文件,代之以“公开公示”等更加透明、规范的行为方式,促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二是慎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命令——服从”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基层政府应当善于运用一些非行政强制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例如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等。行政管理的重点应以“扬善”为主,引导行政相对人尊崇和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力求避免行政执法侧重查纠违法行为,动辄罚款、惩过为主导的倾向。三是注重整合行政资源、建立高效能的机制体制。在畅通信访渠道的前提下,整合和共享软环境建设机构、信访局、县长电话等资源,可以组建与行政服务中心相对的“行政诉求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群众除行政审批以外的各种需要政府机关帮助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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