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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广义和狭义之辨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6年12月21日 8:42
  武晟在《理论前沿》2006年第12期撰文指出,从理论和现实上讲,和谐社会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和谐社会是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立足于全人类的进步,绝大多数人所追求和希望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和形态。广义的和谐社会是社会经过多次量变、质变以及质量互变之后可能达到的一种社会状态和形态。狭义的和谐社会是从现实社会发展的实际状态或形态出发,立足于现实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政党的利益,着眼于解决现存各种影响社会正常发展的社会问题,从而达到解决现实社会问题之后所处的更加完善、稳定的一种社会状态;狭义的和谐社会是社会经过量变和部分质变就有可能达到的一种社会状态。狭义的和谐社会是广义的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的一个个台阶、阶段或过程;广义的和谐社会是必须经过若干次的狭义的和谐社会的实现而最终实现;广义的和谐社会不断地吸收和包容着每一个实现了的狭义的和谐社会的积极成果,并且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地发展和更新着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内涵。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既包含着有关狭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和微观的现实要求,也包含着广义和谐社会的宏观和长远的价值要求。
  (摘自《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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