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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珍(原政协副主席、侨联主席,老年大学副校长)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决定》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从统一战线角度来说,我们要继续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求大同存小异,营造和谐舆论导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新的作用。 因为统一战线是法宝,党中央老一代领导人把统一战线工作当成三大法宝之一。中国革命所走过的历程,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法宝贯彻得好,革命事业就兴旺,统一战线法宝贯彻受到阻力,革命就受挫。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经济不发达大国,人口众多,有56个民族,8个民主党派,四大宗教团体,以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和侨眷等。如此庞大团体都能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各得其所,各尽所能,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挥各自的作用,这是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法宝”的独特作用。 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总书记都非常重视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把各民族各党派各团体都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致力“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伟大目标。 《决定》提出:“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作为侨务工作者,就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联系实际,做好海外“三胞”联谊工作,“激发侨胞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多作贡献。 我们要做六中全会精神的传播者和实践者,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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