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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涉外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县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
(七)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十)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容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
(十三)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
(十六)负责有关库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
(十七)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发文件、材料的核稿、印制、发送及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信息、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及接待工作;负责局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本级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承办拨款等工作;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统计的编报;负责民政统计台帐的管理。
(二)优抚安置科(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并监督优抚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烈军属的抚恤优待工作,做好优抚对象的补助和救济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报、褒扬和烈士园、烈士纪念建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负责农村自然灾害的核灾、报灾、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帮助农村扶贫工作和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农村五保和城乡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和六十年代精简职工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和扶持工作;负责有奖募捐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管理登记和涉港澳台及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行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乡镇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承办先进社区和示范村(居)委会评比、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五)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县级单位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涉外社团(外国人在华结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社团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负责向上级民间组织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的举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案件的诉讼工作。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县老龄委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配合督促检查保护老年人权益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信息;指导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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