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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律宣传、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含外地在我县设立的律师机构)。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情况,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信息调研、宣传报道、文秘、信访、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财务、装备、服装、车辆、安全、卫生等行政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的建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和乡镇司法助理员的考核工作,协助管理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管理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全县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刑释和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安置情况,指导督促镇乡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办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
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受理群众要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人员的年度注册、机构报批和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办理公民诉讼代理审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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