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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财政、地税局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3年6月4日 9:12

  宁海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合称宁海县财政税务局,简称宁海县财税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实行双重管理领导体制。

  1949年6月5日,宁海县人民政府设立财粮科。 7月5日,宁海解放,财粮科中“宁海田赋粮食管理处、宁海县县政府第二科、宁海县税捐稽征所”合并成立地方税收股。1950年4月1日,县财粮科的地方税收股及科所属5个捐稽征所和宁海查征站合并,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后由于宁海、象山两县合并又分别建制,名称多有改动,至1965年3月,正式称宁海县财政税务局。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与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合并称宁海县财政金融局。至1973年2月,恢复宁海县财政税务局,局内各股及基层税务所逐渐设立。

  1994年9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经上级部门批准,宁海县国家税务局从县财政税务局中分设出去。宁海县地方税务局于1995年1月组建完毕,并与宁海县财政局合署办公,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地方税务局局长,形成目前模式。

  宁海县财政税务局是本县主管财政和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的财政和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参与全县宏观经济的决策管理,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本县经济的发展,监督检查本县财税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按照管理权限,宁海县地方税务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收和基金费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地方税滞补罚收入及纳税人应缴纳的粮食附加税、农业发展基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兵役义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

  宁海县财政税务局现有内设科室13个,其中综合科室为办公室、人教科、监察科;县财政局职能科室为预算科、行财科、农财科(与宁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合署办公)、国资企财科(与外经科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会计事务管理科和财政监督科;县地方税务局职能科室为税政科、征管科、计划会计科和稽查管理科(与稽查局合署办公)。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10个,分别为稽查局(与稽查管理科合署办公)、城关所、直属所、西店所、深圳所、梅林所、桥头胡所、长街所、力洋所和岔路所。县财政税务局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政府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和财税信息中心。

  2001年底,宁海县财税局共有在职干部183名,其中中共党员109名,团员31名。大学本科学历29名,大专学历 94名,中专学历58名。2001年,全县地税部门管辖的纳税户共有20000余户,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71019万元,比上年增长47.9%,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完成31740万元,比上年增长21.5%;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39279万元,比上年增长79.4%。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由县地税系统征收的工商税收完成32632万元,比上年增长70.7%。全县财政总支出51338万元,比上年增长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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