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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3年6月4日 9:12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参与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三)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负责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九)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汇总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监察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县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产、物资、车辆以及对外接待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业务经费、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实施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规划利用科(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作价出资、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并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评估结果、初步确认;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承担转制过程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报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全县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队伍资质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法规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农地转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的审查和各类用地报批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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