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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农林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县农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林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经济政策。
(二)编制全县农业和林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负责管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主管产业建设项目;参与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平衡。
(三)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主持或参与制订农业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和林业技术推广,审定农业和林业试验项目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重大课题;按分工组织农业、林业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林业教育培训,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订农业和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林产品及绿色食品、绿色农林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县农产品、动植物防疫、检疫、种子种苗、兽药(含饲料添加剂)药政、食用菌菌种、种畜禽管理和兽医卫生监督;负责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等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的公益生态林建设,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定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九)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十)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茶叶、水果、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竹木生产、森林旅游等林特产业发展;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一)负责推进农林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发布政府有关农业和林业的决策和政策法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信息,以及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病虫害预报等信息。
(十二)负责农业投入预算的执行;参与农业投资管理、小型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或参与救灾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的分配、调拨。
(十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农林业经营机制的完善和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抓好农村集体经济村帐代理制工作,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审核并上报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受理有关农民负担的举报,调处涉及农民负担事件。
(十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做好扶贫和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十七)主管和参与全县农林业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和国内农林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林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会议会务和文秘、档案、信访、信息、保密、安全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和信息队伍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农林业年度财政计划;负责农林业基建、技改、基地建设以及其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林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农林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和验收;管理好各项财经拨款、资金周转和农林业专项资金;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农林业规费、技术改进费等各项政策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内行业经济管理中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开展内部调查和审计;负责对本系统内的国有财产的登记、管理;负责水土流失保护费的收取和使用。
(三)政工科
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劳动工资、扶贫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
指导全县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乡镇农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民间农业研究机构工作;协助负责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产业指导科
负责农业和林业产业的综合协调和农牧业行业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农业、林业和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县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负责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及中低产田改造等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负责制订农业和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提出农业和林业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管理农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制订和绿色食品、绿色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的公益生态林建设,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绿化国土工作;承担沿海防护林、通道绿化林带、平原绿化的指导和检查验收,负责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规科(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办理木材采伐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管理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的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镇、乡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六)经营管理科
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工作。
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审核并上报有关涉及农民负责的项目,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受理有关农民负担的举报,调处涉及农民负担事件。
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与救灾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的分配、调拨;负责对外对口扶贫工作。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科(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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