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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文化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府的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二)研究制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宏观调控、调整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或筹集的文化广播电视经费;规划指导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重大项目的建设;研究、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分配制度的优化和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三)综合管理全县文学艺术、电视、文物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生产;加强专业剧团建设;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电影发行放映、图书发行、文物保护、演出管理等业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馆、站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发展。
(五)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社会有线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视频点播系统和通过信息网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审核管理。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领导全县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和节目套数的建立、设置、撤销,频率、频道的指配、启用等工作的审核、报批;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应用、设备选型和配制以及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八)指导下属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和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开发和经营活动,增强文化广播电视系统的自我发展能力;负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九)加强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对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按照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局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目标考核管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同有关科室编制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全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审核和管理年度事业经费,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二)文化科
综合管理全县群众文化、图书馆事业、文物保护、电影放映、图书发行、专业剧团和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项工作;负责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研究、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落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工作及全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广电科
负责局属广电单位重大宣传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使用的审核和申报,以及县广播电视台和乡镇广播电视中心的技术审核和验收;负责社会有线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视频点播系统的审核及其他行政执法;负责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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