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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以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我县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受委托制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导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四)制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管理。
(五)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检查社会抚养费和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八)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地产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跨省、市、县及县镇乡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校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计划生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督办通讯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工、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政策宣传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草拟有关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全县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对象的审批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负责处理本局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管理。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评估;负责城市下岗、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业务管理科
负责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组织进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规范、审批和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和规范;制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联系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协助负责照顾再生育对象的申报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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