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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研究制订、编制全县审计工作年度计划、长远规划。
(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镇、乡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负责县管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县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草拟审计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审计质量;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文件、材料的起草;参与研究财经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审计业务的复核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财务、统计、信息、信访、保密、宣传、后勤和县人大、政协议提案的办理答复,以及干部教育培训、人事工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全县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财政审计科
组织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下级政府财政收支、使用效益以及地方财税管理情况;负责草拟同级财政审计的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有关经济责任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协调和落实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县各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本建设审计科
负责审计全县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社会筹集的各项基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负责审计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经济责任审计。
(五)综合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审计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市所属在宁海的金融、保险、非银行金融等机构以及工商、电力、邮政、通信、烟草、技监、药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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