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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县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体育体制改革,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三)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干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体育工作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体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科研工作,培养输送高素质的体育人才;管理和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在本县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
(五)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和从业条件,审核体育经营资质,依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七)指导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体育社团,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八)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体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文史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工作;依法管理体育市场、体育经营单位、商业性体育竞赛和表演;负责体育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健康气功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指导和协调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和其他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布局,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健身气功;指导协调单项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工作。
(三)训练竞赛科
协调、管理全县体育训练竞赛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制定全县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等管理制度;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及县以上各项体育竞赛的集训和参赛工作;负责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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