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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海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宁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有关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处理和防范法轮功等邪教问题工作以及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综治委、610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依法治县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执法中有关违法问题。
(五)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负责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动向,收集有关信息,提出对策措施。
(八)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推荐、培养政法部门县管后备干部;协助县委配齐配强乡镇政法综治专职领导干部;做好县政法各部门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储备、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十)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和610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政法委机关(县综治办)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治协调指导科)
承办县委领导有关政法工作批示的传达、督查和反馈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组织开展政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的内外联系和综合工作;承担全县政法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通讯、保密、档案、资产管理、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调查掌握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督查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研究
提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承办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褒扬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二)政治处(执法监督室)
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配齐配强镇乡政法综合专职干部队伍,主管政法各部门中层正级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务、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分析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总结推广政法部门执法活动中的先进经验;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在执行政策和法律中需要统一认识的问题;协调处理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政法部门信访工作,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推进政法部门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县委610办公室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610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指示和文件精神;负责对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动向,收集有关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控制的具体工作措施;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社会宣传方面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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