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宁海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县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权益保障的规章、政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现、推荐、输送优秀妇女人才。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全县各级妇联宣传舆论工作,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开展“三八”红旗竞赛活动,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妇女先进典型。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五)带领全县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努力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三项主体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同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联系团体会员,加强业务指导。
(七)广泛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各界妇女群众的思想状况;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妇联机关设2个部室:
(一)办公室(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妇联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信息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讲话稿的起草;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组织、纪检、人事、干部档案、工资及考核工作。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向全县广大妇女开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制订全县妇联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做好妇联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县妇联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妇联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妇女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三八”红旗竞赛活动,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
指导和推动全县“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承担“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县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不断发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各镇乡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城乡工作部
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承担“双学双比”活动、“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扶贫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妇女工作;负责全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县妇联团体会员的组建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并进行宣传和监督;调查研究妇女权益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协调社会各方,积极构筑社会化维权网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普法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了解各条战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情况,发现、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宁海县妇女联合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