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⒈为企业提供咨询并接收企业上报材料
⒉现场勘探
⒊出具审核意见
二、申报资料
⒈企业书面申请;
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副本复印件;
⒊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⒌《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交会计事物所、审记事物所或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⒎高新技术企业、机电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⒏进出口经营权申请表;
⒐企业情况表;
⒑进出口商品目录;
⒒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三、承诺时限
资料正确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受理地点
办证中心外资外贸事项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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