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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邮政业务种类及办理
1.邮件寄递
(1)邮件封面上收、寄件人的地址、姓名和邮政编码要书写清楚、准确规范,不得印写或粘贴与邮件无关的文字或其他物品。寄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邮件,除写明单位全称外,还必须写明单位的详细地址。对只写明收件单位名称未写明收件单位详细地址的邮件(除党政机关外),邮局不予收寄。
(2)邮件(除保价信函外)的封面上,可以粘贴收、寄件人名址签条。签条尺寸不小于50Х30毫米,最大不超过100Х70毫米,名址字体应不小于4号字。
(3)邮件封面有“密”、“秘密”、“机密”、“绝密”或“机要”等字样的和封面地址写有部队番号或名称(应写部队代号、地址)的,邮局不予收寄。
(4)各类邮件的封面应当使用毛笔、钢笔或圆珠笔,用黑色或蓝色书写,禁止使用红色或铅笔书写,封面上书写的文字,如果是少数民族文字,除在各民族自治地区境内互寄的以外,应加注汉文;用外文或汉语拼音书写的,应加注汉文名址。如果书写的文字不合规定,应退请寄件人加注;无法退回的,按无着邮件处理。
(5)从1994年4月1日起,寄信必须使用国家标准信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邮政部门对信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信封印制许可证制度。对使用未经监制的非标准信封封发交寄的信函,邮局不予收寄。
(6)印刷品应在邮局窗口经收寄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交寄,收寄时应加盖“印刷品”戳记。如投入信箱、信筒的,视为信函,应贴足邮资。
(7)邮寄印刷品均须经收寄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印刷品必须平直包装。包装材料,应视出版物品的数量、大小轻重分别选用坚韧、牢固的包装材料包装,一般采用双层牛皮纸包装。不得使用质脆易裂的普通包装纸、报纸、旧布、老化的塑料袋包装。印刷品或盲人读物的内件不是一整件的,要先用绳将内件捆牢,然后再加包装;薄片印刷品应套封交寄,并不得用订书钉封口交寄。重量在500克以上的印刷品要用坚韧的包装材料包装,用绳作“井”字形捆扎,绳交叉处要打结固定。绳带要选用结实、不易断的材料。重量在5000克以上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纸箱封装,箱内要垫衬牢固以防止内件晃动,箱外还应用绳作加固捆扎。
(8)挂号函件的封皮不能用破损或易破损及已用过的信封或翻改重制的信封。邮件封皮有拆动的痕迹、名址有涂改的,也将退给寄件人加以更换。
(9)交寄保价信函应使用邮局制售的保价信封,并填写《保价信函内件清单》一式4份,内件清单上要用大写数目字写明保价金额,不可涂改。保价信函交寄前不可以封口,由邮局收寄时会同寄件人办理点验内件和封固手续。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00000元为限,保价费按所填报价值1%收取,每件最低收1元。
(10)交寄包裹应填写《国内包裹详情单》。包内装寄的物品、价值和寄件人声明栏必须在详情单上填注。具体价值由寄件人根据内件的实价自定,内件没有实价的,可由寄件人酌定。要求保价而不填写价值和保价金额的不予收寄,邮局对所填价值与内件实价是否相符不负审核的责任。
(11)各类国际邮件封面的我国和寄达国名,收、寄件人姓名、地址,应书写正确、清楚,不可潦草、涂改。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如只用法、英文以外的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寄达国名和寄达地名应另起一行,并用大写字母书写。除平常函件外,寄件人名址亦应用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平常函件上的寄件人名址完全用中文书写时,应用寄达国通晓文字译注我国国名和地名。收件人姓名、地址应当写在邮件封面中间靠右偏下的位置,与邮件的长度方向平行书写。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当写在邮件封面的左上角或写在邮件的背面邮件上只能书写一个寄件人名址,大宗函件的寄件人地址必须在我国大陆范围内。收、寄件人名址应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书写,使用黑色或蓝色。
2.国内邮件寄递
(1)信函
信函内准寄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未使用的邮票、入场券、照片、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等;其他适于邮寄的物品和文字载体,只要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寄件人愿意按信函资费标准交付邮费的,也可作信函交寄。每件限重2千克。寄递函件应装入符合“国家信封标准”的信封内;无法装入国标信封的,可用整张坚韧的纸张包封和粘固,除写明收件人、寄件人的详细地址、姓名外,还必须准确书写邮政编码。寄给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厂商等单位的邮件,除写明单位全称外,还应写明单位的详细地址。
(2)印刷品
印刷品准寄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广告及各种印刷、打印或复印的图文资料。准予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的纸条,但不可夹寄信函和其他物品。印刷品每件限重35千克,其最大尺寸以能装入2号邮袋为限。封面书写与信函要求相同。交寄时,须交邮局验视内件后封装,不可投入邮政信筒(箱)内交寄。
(3)包裹
符合包件准寄范围,按一般时限规定传递处理的物品,可按包裹寄递。每件限重35千克;易碎、易溶、流质物品为10千克。其最大尺寸以能装入2号邮袋为限。
3.国际邮件寄递
(1)信函
可以寄递书面通信和公文,除寄达国另有规定外,已盖销和未盖销的邮票可以装入信函内寄递,但其价值不得超过海关的相关规定,并应在封面粘贴CN22绿色报关签条,向海关申报。信函内不可夹寄物品,每件限重2千克。
(2)印刷品
印刷品内准寄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的各种纸质物品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但印制的文具用品不在此列);各种打字机或电子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的文件也可按印刷品寄递。印刷品内允许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签条。每件限重5千克(如果我国与寄达国有特别协议,应依照协议规定办理)。
(3)小包
各种小件物品,除属禁止寄递和超过规定限量寄递的以外,都可作小包寄递。小包内可以寄递与内件有关的发票、货物产地和原料注解、货物出厂日期、登记号码、价目说明、产品说明书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签条。每件限重2千克(寄达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4)普通包裹
凡适宜邮递的物品,除属禁寄物品和超过规定限量寄递的物品外,都可作包裹寄递。包裹内可以附寄包裹内件清单、发票、货单与内件有关的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签条。包裹内不准夹寄信函。国际包裹只能寄往通达此项业务的国家和地区,每件限重31.5千克(寄达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5)脆弱包裹
装有易碎物品的包裹,可以按脆弱包裹寄递。这类包裹只能限寄往同意接受脆弱包裹的国家或地区。
4.邮政特快专递
信函、商业合同、工程图纸、照片、金融票据、各类证书、护照签证等文件资料以及适合寄递的货样、物品均可按特快专递寄递。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每件限重20千克(寄达国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每件限重40千克。
5.邮政汇兑
(1)国内邮政汇兑
国内邮政汇兑分普通汇款、电子汇款、加急汇款、特急汇款,其每笔最高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可分笔办理。
目前主要办理邮政电子汇款业务。业务种类分为:按址投递和自行通知。自行通知的,支取汇款时,收款人凭汇款人所提供的汇款号码、取款密码、汇款金额等重要汇款信息和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联网的邮局支取汇款。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16周岁以下公民的学生证、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国际邮政汇兑
西联国际汇款公司是世界上领先的特快汇款公司,迄今已有150年的历史。西联汇款手续简单,它利用全球最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独特的全球电子金融网络,即时在全球187个国家处理汇款。在几分钟内收款人即可如数收到款项。目前中国邮政是西联汇款的中国代理之一,代理网点已遍布全国各省。宁波市网点设在芝兰邮政储蓄所和中山东路支局。
汇款方法:
①汇款人前往就近的西联汇款代理网点,认明西联汇款标识,填写汇款单;②将填妥的表格及款项递交操作人员,并收妥收条及记录操作密码;③通知收款人操作密码或自选密码。
取款方法:
①接到收款人通知后,认明西联汇款标识,前往就近的中国邮政西联汇款代理网点办理取款手续;②通知中国邮政的营业人员您准备提取通过西联汇款汇出的款项并填写取款单;③中国邮政的营业人员核实您的身份证件或相关信息后,您就可领到该笔汇款。
6.报刊订阅
收订报刊包括读者填写订阅单,邮局营业员开写报刊收据、收款、给据等业务处理内容。收订报刊的方式分为:窗口收订、上门收订、单位中社会报刊发行站(员)收订、电话订阅等。收订报刊,一般以所在县、市区为限。宁波市区住址订户可在老三区范围内邮局的报刊收订点办理,鄞州区订户可在鄞州区范围内邮局的报刊收订点办理。
(1)收订报刊时限
①预订报刊的订期
日报、周六报按整月预订;期刊和杂志中的月刊、半月刊、旬刊、周刊按整季预订;杂志中的季刊、双月刊按整半年预订,长期订阅均订至当年年底。
②整订报刊收订时间
一般从每月1日开始,收订下月份及以后各月出版的日报、周六报;从2、5、8、11月1日开始,收订下季度及以后各季出版的期刊和杂志中的月刊、半月刊、旬刊、周刊;从5、11月1日开始,收订下半年和次年出版的期刊和杂志中的季刊、双月刊。
③破订报刊收订时间
日报、周六报,破月订阅,月底截止;期刊和杂志中的月刊、半月刊、旬刊、周刊破季订阅,不破月,季末截止;杂志中的季刊,双月刊破半年订阅,不破季,6月、12月底截止。
(2)报刊查询
订户预订报刊后,如因没有收到报刊或收到报刊数量、种类不符以及延误等情况,可持原订报刊订阅收据到当地邮局投递班查询,邮局对订户的查询将认真登记,及时负责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
①报刊改寄:如果订户的投递地址发生了变化,可以持报刊费收据到当地邮局办理变更手续。
②报刊退订:如果订户不再需要已订阅的报刊,可以持报刊费收据到当地邮局办理退订手续,余款将退还给订户。
7.邮政储蓄
(1)邮政储蓄是邮局办理的储蓄业务,利息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标准,与银行相同。储蓄种类有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额定期、邮政储蓄卡等。同时宁波市还开办了部分代办业务,如“红利来”保险业务,代缴话费等。
(2)活期储蓄全国通存通兑,需收取手续费。异地存款收0.5%的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异地取款收0.5%的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50元。省内通存通兑免手续费。异地临时挂失收取手续费10元,异地撤销挂失收取手续费2元。
(3)办理异地营业窗口取款时应注意的问题:①取款每次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储户凭存折或卡、密码即可办理;②每次取款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克)以上的,储户须凭存折或卡、密码和存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代理人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③每次取款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还应要求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办理异地取款业务的限额的有关规定:①在储蓄营业窗口异地取款,凭活期储蓄存折每日限额为20万元;凭绿卡每日限额为1万元。
②凭绿卡在ATM机异地取款每日限额为3000元至5000元。③办理异地急付款业务,凭存折每日取款限额为5万元,凭绿卡每日取款限额为1万元。
(5)目前新增项目有“银联”标识绿卡的跨行使用和POS消费。原普通绿卡更换“银联”标识绿卡。“银联”标识绿卡还可以在全国所有加入银联的他行ATM、POS上跨行使用,全国通存通兑。
①邮政储蓄的ATM和网点交易:我省对“银联”标识绿卡的使用收费标准与普通绿卡相同。省内异地交易免收手续费,对于跨省的异地交易收取交易金额0.5%的手续费,单笔交易最低收取2元,存款最高收取20元,取款最高收取50元。
②省内的跨行交易:免收手续费,包括免收异地交易手续费、免收跨行交易手续费。
③跨省的跨行交易:取款交易的,按标准收取邮政储蓄异地交易手续费及每笔2元的跨行交易手续费。查询类交易的,免收手续费。
④POS交易:持卡人在全国所有贴有“银联”标识的POS上消费使用,均不收取手续费。
8.邮政业务办理
(1)邮件、汇款的领取
收件(款)人为单位的,应在邮件(汇款)领取单上加盖与收件(款)单位相一致的公章,并凭领取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下同)签章领取。
①收件(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由收件(款)人签章领取;②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收件(款)人身份证件,并凭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和签章领取;③外地用户、代领人领取邮件(汇款),一律使用居民身份证;④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邮件、报刊的投递
新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应由单位或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部门办理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地址,应事先到当地邮局办理邮件改寄手续。具备以下条件的,邮政部门应予登记,并自登记日起15日内安排投递:
①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②有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③已安装接受邮件、报刊的信报箱或已设收发室;④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应办妥手续。
9.邮件查询
邮件的查询只适用于给据邮件,免收查询费。如需用电报查询,应加收电报费2.00元。可接受查询的最短时限,应根据邮件寄达所需时间确定。受理查询有效期为:国内普通给据邮件和快递包裹自邮件交寄之日起1年以内;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自交寄之日起4个月内;国际普通给据邮件自交寄次日起6个月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自交寄次日起4个月内。如办理查询,由寄件人在规定期限内,凭邮件收据,到原交寄邮件的局(所)办理手续。
10.集邮
主要品种:邮票、首日封、极限片、明信片、专题册、年册、银币、纪念币、纪念珍藏册等各种集邮用品。
(二)邮政编码使用
1.邮政编码结构
邮政编码是代表投送邮件的邮局的一种专用代号,也是这个局、所投送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的通信代号。我国邮政编码采用四级六位数编码,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3位代表邮区(一个省划分为若干邮区,宁波市邮区号为315);前4位代表县(市)(宁波市为3150);最后2位代表投递区域,如315012是白云投递区域;315010是镇明投递区域)。
2.邮政编码的填写
填写邮政编码时,要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收件邮政编码填写在信封左上角的方格内,字迹要端正,不出格、不连笔,寄件人邮政编码填写在信封右下角。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事信封,要按国家标准信封的要求到定点印刷厂印制,并可在信封右下角规定区域内印上相应的邮政编码。
3.邮政编码查询
(1)寄件人的邮政编码,可以向当地邮局或185台询问,也可从所在地附近街道、路口上钉挂的邮政编码上获悉。
(2)收件人的邮政编码主要靠通信双方书写邮政编码的来信中获悉,也可以查找各种邮政编码簿和图集。市区主要的邮政支局在营业厅内都设立服务台和多媒体电脑查询,并备有邮政编码本供用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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