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受理、调查、核准、发照
三、申报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书;
4、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8、其他规定提交的文件。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
五、收费标准:
登记费300元。执照副本10元/份。
六、受理地点:
县人民政府办证中心工商窗口(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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