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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股东2个以上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二、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受理、调查、核准、发照。
三、申报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主要成员任职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
五、收费标准:
公司登记费按注册资本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执照副本10元/本。
六、受理地点:县人民政府办证中心工商窗口(28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06683
监督投诉电话:65206707、652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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