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海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县本级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和非财政性投资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及限额以下的企业投资(含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开发)鼓励类、允许类基本建设项目。
二、并联审批原则与要求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业主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主受理窗口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输入、催办、汇总和咨询等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门受理。县规划局和县发展计划局在县政府办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窗口,为基建项目并联审批的主受理窗口,按各自的职责,分别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同时,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将项目相关内容输入并联审批事项联系单。
(二)业主承诺。建设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向有关审批部门作出在基建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接受各审批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的承诺。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部门设在“中心”的窗口应在“中心”局域网上随时查阅联办事项,看到联系单后,要及时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签署具体明确的审核意见。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事项,由主受理窗口与“中心”衔接,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踏勘。
(四)限时完成。各相关部门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主受理窗口在看到并联审批部门意见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批。对不具备条件或尚需进一步调整的项目,并联审批前置部门应在联系单上签署“不同意”或“建议暂缓审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受理窗口按退回件处理。
三、并联审批操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1.规划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主受理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输入并联事项联系单。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可以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同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心”的授权,组织联合踏勘,并综合协办窗口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告知建设单位。
已取得土地权属的扩、改建项目,规划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环保、国土资源、发展计划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将踏勘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建设单位。如同意的,建设单位向发展计划部门申请立项,并按规定提供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总平面图等资料。
2.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环保以及其它相关窗口,在收到县规划窗口联办事项联系单后,统一参与县规划窗口组织的现场踏勘,并将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发给建设单位,帮助指导填报。在踏勘后2个工作日内,相关窗口应在联系单上签署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踏勘或未按时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的,视作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单位有关资料提供齐全后,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并在3个月内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
3.联合踏勘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由各职能部门分头办理。如项目用地涉及到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批准,相关部门再分头办理。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阶段
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论证,并出具书面批复。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发展计划部门对已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的基建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批复。
(四)初步设计审查或告知会阶段
发展计划窗口为初步设计审查或告知会阶段的主受理窗口。发展计划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如属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对初步设计文本、环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通知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意见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展计划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会审论证,相关部门须派本单位主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视作同意。
对一般基本建设项目,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发展计划窗口当场受理,并告知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返回的意见,发展计划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告知会或直接下发告知书。
基本建设项目在会后或接到联系单后2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应将意见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消防大队应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提交发展计划窗口,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意见提交发展计划窗口的,视作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发展计划窗口在接到相关部门告知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汇总成告知书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扩初会审会和告知会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以及告知书的起草等事宜由发展计划部门负责落实,并报“中心”备案。
(五)审批办证阶段
审批办证所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审批、水利审批、排水许可证、防雷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只要建设单位满足本部门告知书要求并作出承诺的,相关部门可并行办理。但规划部门应在其它证件齐全情况下,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审批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按消防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六)规划放、验线阶段
建设单位可提出放、验线申请,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规划部门应当即给予办理。放、验线后,基本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施工。
(七)土地证、房产证申领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到建设部门备案。备案后,可分别向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好土地证、房产证。
四、部门职责
(一)各职能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二)并联审批的实施工作由县政府办证中心负责协调,对在联办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必要时由“中心”召集有关能职部门分管领导会议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向县政府分管县长汇报。
(三)“中心”要对联办项目进行登记,对每件联办事项办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以随时掌握联办项目办理结果的落实情况,尤其对主受理窗口向建设单位综合反馈各部门意见后,部门提出变更意见的项目,“中心”要加强督查力度,同时有关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和主受理窗口充分说明理由。
(四)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对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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