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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踏堪;
3、审核审查;
4、调整土地出让合同
二、申报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书
2、单位或个人原有土地使用证;
3、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
4、其他有关需提供材料。
三、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一) 按其用途调整出让金:
1、划拨土地:那标定地价补缴出让金;
住宅类用途:25%;
商业类用途:40——50%
2、出让土地:那改变土地用途标定地价与原土地用途标定地价之差补缴。
(二)评估费。按评估额超额累进计算(上含下不含)
(1)100万元以内: 2.5%;
(2)100——500万元以内: 2%;
(3)500——2000万元以内: 1%;
(4)2000——5000万元以内: 0.5%;
(5)5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五、收费依据
1、宁政发[1995]60号(划拨土地补缴);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出让土地补缴);
3、宁价费[2001]71号。
六、受理地点
办证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