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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核审查
4、发证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出让 土地需受让方的)
4、转让合同(协议)书或买卖契约
5、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7、国资办审批材料(指国有事业、企业行政单位)
8、董事会决议(指股份制企业)
9、拍卖确认书、公证书(指单位受托拍卖)
10、法院裁定(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指法院裁定判决)
11、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2、房屋产权已过户的,需提供完税凭证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1、划拨土地按标定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业:25%商业:20%住宅:10%
2、土地转让手续管理费:0.4%;
3、代征营业税、城建附加税:5.25%;
4、代征契税:3%;
5、代征土地增值税:按超额累进计收(上含下不含);增值额在50%以下部分,30%;增值额在50—100%部分,40%;增值额在100%—200%部分,50%;增值额在200%以上部分,60%6、评估费。按评估额超额累进计算(上含下不含)
(1)100万元以内,2.5‰;
(2)100——500万元以内,2‰;
(3)500—2000万元部分1‰;
(4)2000—5000万元部分,0.5‰;
(5)5000万元以上部分,0.1‰;
五、备注
宁政发[1995]60号
甬价房[2000]403号
甬财政综[2000]656号
营业税条例
契税条例
土地增值税条例
宁价费[2001]71号
六、受理地点
办证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窗口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踏堪;
3、审核审查;
4、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转让合同(协议)书或买卖契约;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法院裁定(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指法院裁定、判决);
7、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房屋产权已过户的,需提供完税凭证。
三、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1、划拨土地按标定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工业:25%;
住宅:10%; 商业:20%
2、土地转让手续管理费:按地价总额收取:
10万元以下(含10万); 100元;
10——20万元(含20万): 200元;
20——50万元(含50万): 300元;
50——100万元(含100万): 600元;
100——500万元(含500万): 1200元;
500——2000万元(含2000万):2500元;
2000万以上: 4000元;
3、代征营业税、城建附加税: 5.25%;
4、代征契税: 35;
5、代征土地增值税:按超额累进计收(上含下不含):
增值额在50%以下部分: 30%;
增值额在50%——100%部分: 40%;
增值额在100%——200%部分: 50%;
增值额在200%以上部分: 60%
6、评估费。按评估额超额累进计算(上含下不含)
(1)100万元以内: 2.5%;
(2)100——500万元以内: 2%;
(3)500——2000万元以内: 1%;
(4)2000——5000万元以内: 0.5%;
(5)5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7、土地使用证工本费:10元/本;
8、分割转让收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与地籍初始登记同)。
五、收费依据
1、宁政发[1995]60号;
2、甬价房[2000]403号、甬财政综[2000]656号;
3、契税条例;
4、宁价费[2001]71号;
5、土地增值税条例;
6、浙价服[2003]78号。
六、备注
法院裁定(判决)转让,如转让方未提供土地使用证,需事先到土地部门办理使用证注销公告
七、受理地点
办证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