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57、56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参照《宁波市企业产权交易管理试行意见》,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对单位房的有关所有权、他项权登记有如下规定:
新建单位房所有权登记
一、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专用纸复印);
4、申请表、签章(表格窗口提供);
二、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建筑面积 500平方米以下,每证200元,每超过1平方米加收0.2
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测绘费:每平方米0.5元。
3、工本费:每证10元。
四、受理地点:县政府办证中心房管窗口(11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06680
监督投诉电话:65206707、652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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