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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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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的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商品(包括在国内销售的进口商品)的质量。

(二)质量监督的对象

    所有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各类生产(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质量监督的内容

    1.出厂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中销售的商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有明示的产(商)品名称、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生产厂名、厂址。

    2.限期使用的产(商)品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商)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3.产(商)品内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

    4.是否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6.是否属于失效变质的商品。

    7.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持证。

(四)质量投诉的范围

    用户、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下列情况时,可向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1.产品存在缺陷的。

    2.产品存在瑕疵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质量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的。

    4.产品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诉讼解决途径,没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6.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7.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8.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处罚的主要形式

    1.责令公开更正。

    2.没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非法工具和违法所得。

    3.罚款。

    4.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

    5.责令停业整顿。

    6.吊销许可证。

    7.吊销营业执照。

    8.追究刑事责任。

(六)质量、技术投诉受理机构

    宁海县技术监督局

    质量投诉电话:0574—65582636;计量投诉电话:0574—65582636

    地址:宁海县城关镇桃源中路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