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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回应卡拉OK版权收费两大质疑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6年11月25日 15:12

  本月9号 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近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不同意支付这项费用,上海、杭州等不少城市的相关协会也相继表示了类似的意见,他们对收费标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业界认为,对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费是应该的,但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由正在筹备阶段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收费主体,是不合法的。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说:“包间数和实际使用数是两个概念,卡拉OK厅不是晚晚都是满的,今天包房率达到60% 那还有40%(空房)又要收另外。”

  广东省 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12元包房费不应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准。

  广东 省知识版权局协调管理处副处长王虎说:“收多少怎么收 谁来决定这个过程必须由利益相关的各方共同来探讨,一方面要尊重知识版权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消费者对文学艺术成果享受的权利

  广州 市文娱协会还认为,每个包厢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也不合理。以打包形式收费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歌曲的受欢迎程度。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说:“有的歌曲很受欢迎 有的又不受欢迎以打包形式(收费)如何分配给权利人,肯定会影响权利人的积极性。”

  国家版权局回应卡拉OK收费“两大质疑”

  针对不少地方提出的两大质疑,国家版权局今天也做出了正式说明。

  对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收费主体不合法的质疑,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虽然目前这个协会的登记手续还未完成,但中国音像协会在筹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过程中,已经获得国内外大多数权利人的授权,因此可以暂由它代理收取版权使用费。

  对于收费标准的争议,王自强表示:标准公示期间收到17个娱乐协会的反馈意见,12个赞成;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7位发言的代表,5位基本赞成。

  至于有的娱乐协会说要拒绝缴纳,王自强明确指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已经成为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依据。收费标准将来在实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以不赞成为借口拒绝缴纳,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来源: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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