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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包房费不是行政收费
不需开听证会,但实际操作中,采取公示形式征求权利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钱不交给版权局。[全文] ——卡拉OK不再有免费
缴纳是法定义务,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明确指出,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有国家法律为依据,是卡拉OK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全文] ——有意见可以提
会依法收费,王自强还表示任何人都有权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将来在实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以不赞成为借口拒绝缴纳,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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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音乐人李海鹰表示目前的标准已经考虑了多方利益。“毕竟我们以前没有尊重版权的习惯,现在突然要严格知识产权肯定会让大家不舒服。”李海鹰同时表示:“卡拉OK收费标准公示了一个月,全国各地都有反馈,我不知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有没有提出过这样的意见。而且在正式颁布12元标准当天,深圳、河南等等地方的人都来参加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共识大于分歧’,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应该在那时候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再不保护音乐创作人的版权利益,我们的音乐产业不可能有良性发展”。[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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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事情上,并非版权局主导,主要的事情都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负责人王化鹏说:抵制是他们的自由,我们当然不能封口。不是法律法规一出台,所有人都会马上执行的,里面有一些误区、误解或者盲点等问题存在,这就是一个普法的过程,需要宣传。[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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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收费主体不合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正处在筹备阶段,尚未获得国家民政部的批准,没有正式成立。因此由其
作为收费主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认为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 ·二、收费的形式不合理。这个收费标准中规定收费是以包间为单位的,即12元/包间/天。标准的制定过程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歌厅营业效益。如果一家歌厅有100间包间,一天只三间包间营业了,那么按照收费规
定,这家歌厅也照样要交100间包间的费用,这让KTV行业无法接受的。[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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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版权局是否有定价权。定价应是发改委的权利,国家版权局是监督,维护著作人的利益的,至于是否有定价权我本人持质疑态度。 ·二、这个收费标准是否有事实依据。所谓事实依据,是指是否在对KTV行业实际考察后做出的规定。 ·三、是否有程序依据。就是说,既然是针对KTV行业的规定,就应该征求KTV行业的相关法人、消费者、以及著作人三方意见,考虑到各方利益,不可强制。[全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