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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利益关系图
12元KTV版权费是上限
不要简单给卡拉OK企业扣侵权帽子
    不简单给他们扣一个帽子,就是一个侵权的帽子。但是确实如果使用音乐人的作品,那么给音乐人适当的支付一些报酬,也还是应该的。而且,支....[全文]
上海称若音协未去筹备组字样 将不理会收费通告
    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召开内部会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全文]
·中国音像协会称2007年起开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 24日
·广州拟春节后开收KTV版权费 百余大型歌厅拒缴 28日
·广州文娱业协会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不合法 25日
·上海KTV费纷纷涨价 周末夜晚每小时涨100元  20日
·上海正式开征卡拉OK版权费 使用费每年递增30% 8日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KTV版权费应全国听证 27日
·六十余家音像单位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权利 30日
·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歌厅不交版权费就删歌 30日
·音像协会召集权利人大会 可能公布版权收费细则 29日
·深圳律协质疑KTV版权费标准 认为制订程序违法 28日
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说明  
·国家版权局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代表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与代表音乐作品的权利人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根据即将公示的标准,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版权收费即将进行。[全文]
 收取KTV包房费手续不全?  
·针对日前广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纷争,国家和广州市物价部门人士昨日专门致电本报记者,分析了可行的KTV版权费收取模式。物价部门人士称,国家版权局酝酿的收费手续不全,才是此次争论中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全文]
 图文报道 更多 
卡拉OK版权收费利益关
12元KTV版权费是上
卡拉OK免费午餐别想再
经营者要求参与权
抵制版权局收费标准
 国家版权局回应  

——KTV包房费不是行政收费 不需开听证会,但实际操作中,采取公示形式征求权利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钱不交给版权局。[全文]
——卡拉OK不再有免费 缴纳是法定义务,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明确指出,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有国家法律为依据,是卡拉OK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全文]
——有意见可以提 会依法收费,王自强还表示任何人都有权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将来在实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以不赞成为借口拒绝缴纳,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全文]

 音乐人回应
 
——著名音乐人李海鹰表示目前的标准已经考虑了多方利益。“毕竟我们以前没有尊重版权的习惯,现在突然要严格知识产权肯定会让大家不舒服。”李海鹰同时表示:“卡拉OK收费标准公示了一个月,全国各地都有反馈,我不知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有没有提出过这样的意见。而且在正式颁布12元标准当天,深圳、河南等等地方的人都来参加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共识大于分歧’,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应该在那时候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再不保护音乐创作人的版权利益,我们的音乐产业不可能有良性发展”。[全文]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回应
 
——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事情上,并非版权局主导,主要的事情都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负责人王化鹏说:抵制是他们的自由,我们当然不能封口。不是法律法规一出台,所有人都会马上执行的,里面有一些误区、误解或者盲点等问题存在,这就是一个普法的过程,需要宣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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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提出两点质疑  
·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收费主体不合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正处在筹备阶段,尚未获得国家民政部的批准,没有正式成立。因此由其 作为收费主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认为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
·二、收费的形式不合理。这个收费标准中规定收费是以包间为单位的,即12元/包间/天。标准的制定过程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歌厅营业效益。如果一家歌厅有100间包间,一天只三间包间营业了,那么按照收费规 定,这家歌厅也照样要交100间包间的费用,这让KTV行业无法接受的。[全文]
 国家版权局是否有定价权?  
·一、国家版权局是否有定价权。定价应是发改委的权利,国家版权局是监督,维护著作人的利益的,至于是否有定价权我本人持质疑态度。
·二、这个收费标准是否有事实依据。所谓事实依据,是指是否在对KTV行业实际考察后做出的规定。
·三、是否有程序依据。就是说,既然是针对KTV行业的规定,就应该征求KTV行业的相关法人、消费者、以及著作人三方意见,考虑到各方利益,不可强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