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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狂犬病处置规范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6年10月31日 15:05

  早报讯

  卫生部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其中规定,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3个不同等级,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级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被咬伤者则要掌握相应处理方法。

  《规范》提出,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规范》要求,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消毒处理为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应遵循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北京晨报》供稿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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