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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行为:要依法进行照顾各方利益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6年11月14日 16:06
  中新网11月14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鲍遂献副局长在谈到各地规范养犬的动向时表示,这项工作还是要依法、科学、有序的进行,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公安机关一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

  鲍遂献指出,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关切。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作为限养,就是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养犬的管理涉及到几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来分工,公安机关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查处涉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鲍遂献说,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犬伤人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犬扰民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来伤人,用犬来阻碍执行公务,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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