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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贷款、缴费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5年11月23日 15:34

  (一)储蓄业务管理
  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储蓄事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
  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蓄机构以发展我国的储蓄事业,为储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下列做法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1.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
  2.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
  3.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
  4.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
  5.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
  
  (二)储蓄业务种类
  1.活期储蓄存款
  1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一般50元起存,存期分3月、半年、1年、2年、3年和5年。本金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每月固定存额,一般5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本金一次存入,一般5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款凭证,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可以1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本金一次存入,一般1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凭存单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1个月,3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一般50元起存,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式可挂失,不记名式不挂失。计息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即:存期不限,存期不满3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存期在1年以上(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

  (三)储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可办理以下金融业务
  1.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2.开办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须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具体办法,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代发工资、代收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等服务性业务,代理服务性业务由各储蓄机构主管部门与被代理业务部门自行商定。
  4.经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四)储蓄业务申请
  储户办理第一笔储蓄存款必须出示实名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队退休干部的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现役军人军事院校学员证、外国居民所在国制发的《居民出入境通行证》。代理他人存款要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实名证件。
  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身份证件。

  (五)定期储蓄存款的续存与提前支取
  储蓄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可根据储户意愿,办理定期存款到期约定或自动转存业务。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的具体办法由经营储蓄的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公布。
  如定期存款恰逢法定节假日到期,造成储户不能按期取款,储户可在储蓄机构节假日前一天办理支取存款,对此,手续上视同提前支取,但利息按到期支取计算。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下同)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支取部分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未支取部分按原利率计息。

  (六)存单挂失
  储户的存单(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折)可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7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
  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5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凭密码支取的存单,储户忘记密码,参照以上规定办理挂失。

  (七)储蓄存款的查询、没收及死亡人员存款处理
  1.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册,只能提供复印件。对储蓄机构提供的存款情况,查询单位应保守秘密。
  2.储蓄机构若发现有伪造、涂改存单和冒领存款者,应扣留存单(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八)国家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
  存款利息按20%的比例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公民应协助银行做好依法纳税工作。

  (九)银行卡管理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目前我市各商业银行及其发行的银行卡名称分别为:
  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卡、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中国银行的长城卡、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东方卡、光大银行的阳光卡、深圳发展银行的发展卡、广东发展银行的广发卡、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和招商银行信用卡、兴业银行的兴业卡、中信实业银行的中信卡、民生银行的民生卡、宁波市城市商业银行的明州卡。
  1.银行卡分类
  (1)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
  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其他分类
  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2.银行卡申领
  个人申领银行卡须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领要出具人民银行核发的开立基本账户的许可证。
  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索取银行卡章程,明确银行卡的种类、使用限制、计息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等内容。
  3.银行卡的使用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银行卡的种类,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1)消费
  持卡人可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支付劳务费,通常出示银行卡并输入预留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代替现金支付。
  (2)存取款、汇兑
  持卡人可利用银行卡办理存款、取款(包括异地、跨行取款)和汇款业务。
  (3)透支
  信用卡持卡人还可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透支。
  (4)单位卡使用
  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卡内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4.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银行对贷记卡和储值卡内的存款是不支付利息的。
  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内的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支付利息。
  贷记卡非现金交易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日,在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还清银行资金,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但持卡人透支超过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卡人在免息期内无法全额还款,而选择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不再享受免息待遇。
  贷记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按日利息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
  贷记卡透支超过银行的信用额度和无法归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就超过的透支额度和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和滞纳金。
  5.银行卡挂失
  持卡人丢失银行卡可通过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和书面挂失两种形式办理挂失,挂失的责任在发卡行的银行卡章程和有关协议中应明确规定。
  6.银行卡联网通用
  银行卡联网通用是指经营银行卡业务的机构利用自身的网络系统、终端机具、特约商户及技术服务手段,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相连,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
  联网银行卡持卡人可以在任何一家联网银行的ATM机上跨行取款,可以在任何一台联网的POS机上消费,还可以跨地区取款、消费。
  目前我市所有的发卡银行的银行卡计算机网络系统都实现了联网,银行卡用户可以跨行提取现金和消费,到外地,只要当地银行张贴“银联”标志,持卡人就可以跨地区取现和消费。
  持卡人同城或异地跨行取款,银行收取不超过2元钱的手续费(不包括异地取款的跨地区取款手续费)。
  7.联名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全部银行卡功能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卡持卡人在联名单位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联名卡只能在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营业网点发售,不得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代理。银行不得以联名卡名义变相发行不记名、有固定面值或内存固定面值的储值卡。

  (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和程序
  1.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贷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关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3)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贷款程序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3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贷款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采取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办法,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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