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转发县建设局规划局关于宁海县城区地下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5年10月27日 13:53
|
|
|
|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关于《宁海县城区地下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海县城区地下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管理意见(县建设局县规划局) 为规范城区地下信息管道建设,提升城区信息化水平和城市品位,根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现就我县城区实施地下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地下信息管道实行集约化建设管理,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利用、统一维护管理,避免信息管道的无序建设和道路的重复开挖。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地下信息管道,严禁以杆线架空的形式连接信息线路。 三、县建设局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一家有地下信息管道建设施工资质,并具有管理、资金优势,信誉良好的企业,授权独家承揽城区地下信息管道的集约化建设任务,并向信息运营企业提供开放、公平、优质的服务。 四、被授权承揽城区地下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授权企业)须制订宁海县城区地下信息管道近期、中期建设规划,经县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信息运营单位(企业)建设城区信息线路须与县政府批准的城区地下信息管道建设规划相衔接。 五、授权企业在信息管道的建设、经营、维护、管理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各方利益。信息管道的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信息运营单位(企业)自行独立建设费用的原则确定。授权企业在新建、改建地下信息管道时,必须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以保证信息运营单位(企业)的公平进入和信息事业发展的需要。 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信息运营单位(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区地下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服从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配合授权企业开展工作,以保障我县城市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建设局、县规划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信息设施意见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8月26日印发
|
|
| 来源:宁海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阿志
|
下一篇:关于印发宁海县城市规划区内原村集体留地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10-27 13:50:20 上一篇: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5-10-27 13:56:05
|
|
|
|
|
|
|
|
|
| |
|
| |
 |
| |
|
|
 |
| 站内检索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