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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魏健 通讯员 严雪婷
褚申尧)近年来,县法院在坚持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和主要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通过庭前释明、庭中协调、庭后答疑,将行政协调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因案制宜,进行多样化协调,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
县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协调工作,把行政协调工作作为妥善处理行政纠纷、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并着重做好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瑕疵的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裁决案件、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案件以及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清案件等六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据统计,每年通过行政协调后原告撤诉的案件占所结行政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其中,
2003年至2006年11月份,县法院共办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42件,其中通过协调结案的138件,占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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