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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十佳和谐村庄”评选活动方案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6年12月12日 15:43

  一、活动名称

  宁海县“十佳和谐村庄”评选活动。

  二、活动宗旨

  宁海县“十佳和谐村庄”评选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展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新成就,激发广大群众热爱美好家乡、建设美好家园、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动员、引导和激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主办: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协办:县供电局

  组委会主任:王建云

  组委会副主任:潘家萍、应校军、何晓进、陈剑飞

  组委会成员由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联系人:褚峥嵘,联系电话:

  65562556。

  四、评选标准

  评选总体上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进行,具体从自然生态、人文精神、经济活力、历史文化、村居建设、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1、自然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洁净优美;整个村庄有完整的自然生态保护措施以及规范的工农业生产环保措施等。

  2、人文精神: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生活方式文明科学,居民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居民对文化教育、医疗水准、治安状况等主要指标满意度较高。

  3、经济活力:经济活力考察的是一个村发展的动态指标。主要包括: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村综合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村里居民生活水平高,劳动力就业充分等。

  4、历史文化:主要考察的是一个村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脉络。主要内容为:拥有保存完好、具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地上建筑或历史文化遗迹;在遗迹的修缮、保护过程中对历史文化表现出应有的尊重态度。

  5、村居建设:能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利用土地,合理开发资源;村庄规划、道路硬化、环境整治等方面卓有成效;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美化、亮化、绿化方面成果显著。

  6、组织领导:村班子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局,在各项工作中始终立足于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村里各种组织健全,农村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五、评选程序

  宁海县“十佳和谐村庄”评选活动从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初选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1、推荐:各镇乡、街道根据评选标准,推荐2——3个村,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推荐表见附件)上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2、初选:组委会对推荐上报的村进行初步审核,确定20个为候选的“和谐村庄”。

  第二阶段:深入宣传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候选村庄所在镇乡、街道要推出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通过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来深入地宣传“和谐村庄”。县内新闻媒体要与候选村庄所在镇乡街道一起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并制作专题片,着力报道这些村庄独特的、富有魅力的地方,让全县人民认识并感受到这些村庄的和谐魅力之处。11月中旬县内各新闻媒体将开设专题、专栏,开始进行集中展播和刊出

  第三阶段:评选表彰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及群众参与性,由公众投票和评委会共同评选。节目展播期间为观众投票时间,观众投票方式为短信投票和网络投票。县内媒体展播刊出结束后,组织评委会综合评审确定宁海县“十佳和谐村庄”,并予以表彰。

  
  200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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